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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政府将劫富济贫,将大幅提高投资房产税!

2015.07.17

让我来告诉你一件朝野两党都不会告诉你的事:我们在未来十年将支付远比现在更高的税率。不要以为还有十年这个预言才会成真,它已经开始应验了。

 

这一切已经开始发生是因为税级爬档,今年的预算案认为现阶段的目标是在未来五年让通胀把人们推入更高的税级,等2020年才会进行下一次减税。

铁矿石价格的进一步下跌以及其他矿物出口减少放慢了公司税收入增长的步伐,也将我们下一次削减收入税的时间推向更遥远的未来。那个说要代表更低税收的男人也不过如此,而他的对手们却支持提高税收。

 

看起来工党在下一次竞选时可能会鼓起勇气承诺为富人削减养老金税惠,并在负扣税上做点文章。但是,持续的税级爬档和一些小型改革(希望我们有机会看到)不足以阻止预算赤字扩大,因为包括联邦政府和州府在内的政府开支正稳步、强劲地攀升。

 

通常到了这个时候,提高商品与服务税(GST)收入的问题就会被抛出来。要么是提高目前为10%的税率,要么是扩大征税范围将食品、教育和医疗也包括在内,或者两者兼有。

 

不要抱任何幻想。澳洲的富裕和权势阶层一心想要从GST中获得更多的收入。他们不希望这些额外税收收入被用于涵盖持续上升的政府开支,而是希望用于支付削减公司税和收入税最高税率的成本。

 

他们声称全球化加剧了国家之间的“税务竞争”。金融资本现在更具有移动性,如果我们的税收太重,它们就会去往别处。所以我们需要降低在高度移动资源(公司税和对高收入公司高管人员征收的收入税)方面的税收,并提高移动性较弱资源(无法搬迁到其他国家的顾客所支付的消费税)的税收。

 

我们被告知,这些将把税务负担从富人身上转移到较不富裕群体头上的措施是全球化造成的一 个不幸的但却又无法避免的结果。

但就是在这一点上,某位重要人士提出了一些新的、不同的意见。在周三公布的一篇文章中,Grattan Institute的主管John Daley在Brendan Coates的帮助下指出,很显然我们需要提高的税收种类不是GST,而是房产税。

 

房地产是终极不可移动资源。向土地征税是非常难以避开的,即使是对海外跨国公司来说。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么做很高效,基本上不会扭曲人们的行为,也不会阻碍他们的工作、储蓄或投资。

 

鉴于负责大部分医疗和教育开销的是州府(艾伯特仍打算在从2017年开始的十年内削减800亿元的联邦公立医院和学校拨款以实现缩小财政赤字的目标),由州府来征收这些税收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从政治上来看,我认为选民们对提高房产税的敌意不会比提高GST的少。但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提高房产税是更公平的做法。

 

GST是“退步的”——它对低收入群体的征税比例高于高收入群体的,而房产税则是“先进的”——对富人的打击高于对穷人的。这么做实际上是对我们保存财富的一种主要形式进行征税。

 

目前澳人支付的房产税有三种:地方政府税率、购房时的印花税和对除了家庭住宅以外的房产所征收的土地税。

 

Daley提议不要改动这三种税收,与此同时对包括自住房在内的所有房产增收一种新的“房产税”。这个新税种可以使用与地方税率相同的课税基础。

 

他估计,每年对每1000元未利用土地价值征税2元,或对每1000元已利用土地价值(土地加建 筑)征税1元,一年就将征得70亿元的税收收入。

 

一位房产业主拥有的房产价值若达到悉尼房价中位数,即大约77.2万元,则一年要支付772元的税收;若达到墨尔本房价中位数,则他一年要为自己56万元的房产支付560元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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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税也将在2015年出台

虽然房产税已经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但“阉割版”的房产税没有向最应该征税的存量房开刀,试点3年来效果甚微。2014年房产税全面开征越来越让人期待,房产税立法、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围将在2014年有效推进和实施。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出台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朱光耀说,经过上海、重庆等地试点后,房产税还在研究中,出台将充分听取民意,但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称,房产税推出的前提是加快立法,2015年至2016年房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最迟在2017年两会之前一定能够完成立法,之后才能进入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