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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50岁以下求职者需为救济金而工作

2015.04.09

50岁以下的失业澳人将从7月起被迫为救济金而工作。此举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旨在削除官僚繁琐程序和终止由浪费纳税人资助的、但未能促进就业的培训课程。

目前,居住在澳洲18个试点的18至30岁求职者需要从事义务工作,进而获取救济金。从7月起,该计划会在全国扩展,49岁以下的求职者也需要从事义务工作。


联邦政府准备宣布其修改后的51亿元就业服务系统的招标过程结果,将包括求职者从本年7月起所需符合的领取救济金的新要求。根据新的相互义务要求,50岁以下澳人需要完成每周15个小时的救济项目工作。在他们失业的年份中,必须连续6个月完成义务工作。


30岁以下失业人士需要每周工作25小时换取救济金,所有求职者必须每月发出职位申请20次。助理就业部长哈苏伊克(Luke Hartsuyker)表示,人事制度需要大整改,因为该制度陷入了繁文缛节当中。哈苏伊克将于下周揭晓,哪些公司和组织赢得政府合同,为求职者提供义务工作机会。

“就业供应者被无穷无尽的文件缠绕着,他们告诉我,需要投入超过50%的工作时间来填写表格。求职者则抱怨无穷无尽的就业培训课程,但这并不能保证他们能获得工作。”哈苏伊克表示。


据悉,全新的人事制度将为雇主提供经济激励,让更多求职者能获得真正的工作—而不是让求职者不断接受培训课程或填写求职表格。澳洲新闻集团(News Corp Australia)了解到,雇主给求职者提供4周、12周和26周的工作机会后,将获得相应的提成。在上个财政年度,求职者错过了大约450万个义务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