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457雇主担保工作签证 你必须要知道的事!(二)
(接上篇)
十一、英语语言的定义和雇主提名计划一致:
2013年7月1日之前,457项目有自己特定的英语语言要求。
2013年7月1日之后,英语语言要求和雇主提名计划一致。职业英语测试中每个单项的成绩必须达到相关要求,IELTS或OET的成绩必须在递交申请3年内才认定为有效。
十二、新公司担保资格的限制条款:
2013年7月1日之前,新成立公司的担保要求和标准商业雇主一致。
2013年7月1日之后,新成立公司的担保资格期限调整到12个月的有效期,且所有被新成立公司担保的457签证持有者都只能获得首次12个月的签证。
十三、强制性电子递签:
2013年7月1日之前,所有457签证的担保资格、提名以及签证申请可使用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递交,海外公司的担保资格、提名和签证申请则在最近的海外办事处审批。
2013年7月1日之后,所有457签证的担保资格、提名以及签证申请都必须网上递交,海外公司的担保资格、提名和签证申请都将在澳大利亚境内审批。
十四、要求签证持有人在抵澳90天内开始工作:
2013年7月1日之前,没有明确要求关于签证持有者开始为雇主工作的时间期限,故移民局很难取消从未开始过工作的签证持有者的签证。
2013年7月1日之后,目前作为8107条款的一部分规定,457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抵澳90天内开始为雇主工作。
十五、要求必要的职业注册、执照或会员登记:
2013年7月1日之前,对于某些职业,要求签证持有者在州领地的工作所在地获得必要的职业注册、执照或会员登记,然而457签证的申请者在申请获批的过程中则没有此限制。如果签证持有人未能获得必要的职业注册,移民局也将很难采取行动。
2013年7月1日之后,此条款要求457签证持有人于28天之内在工作所在地的州领地获得当地必要的职业注册、执照及会员登记。
十六、延长签证持有人寻求新工作担保的期限:
2013年7月1日之前,8107条款要求457签证持有人只能为担保他们的雇主工作,且必须从事与签证相关的职位或职业;如签证持有人停止工作,则不能超过连续的28天期间可以寻找新的雇主或离开澳大利亚。如签证持有人不能履行此签证条款,他们的签证则会被取消。
2013年7月1日之后,如果457签证持有人终止了与担保雇主的劳动关系,他们找寻新的担保雇主或离开澳大利亚的时间期限将会延长至连续的90天。
十七、规定各种类型的担保义务必须列在移民法规中:
2013年7月1日之前,担保义务是指目前或曾经有担保资格的雇主必须满足移民法规中列举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移民法案中列出的一些关于担保义务的内容有可能会被添加在移民法规中。然而,不能确保在移民法规中将会出现其它类型的担保义务。
2013年7月1日之后,移民法将会要求移民部长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保证某些雇主义务包含在移民法规中,因此写入移民法案中的各种雇主担保义务必须也同时写入移民法规中。
十八、提高监管体系包括部长和现雇主以及前雇主之间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3年7月1日之前,关于担保非公民进入澳大利亚工作的监管体系中包括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担保人的担保资格),例如违法警告机制和民事惩罚机制。
2013年7月1日之后,当现雇主和前雇主未正当履行担保义务时,强制承诺成为附加强制条件。强制执行措施是一项由部长和担保雇主立下的法院强制承诺,这项措施可避免高额的法律诉讼费用,它非常灵活而且可以确保赔偿金用于因违反担保义务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例如补偿员工因雇主工资支付不足)。
十九、公平工作委员会调查员视为移民法督察员,并有权执行与移民法相关的工作:
2013年7月1日之前,有32位移民法案任命的现役澳洲移民局调查员以监察雇主是否履行担保义务。
2013年7月1日之后,政府监管及调查临时担保工作签证的权利范围将会扩大,公平工作委员会的调查员将同样有权执行移民法,公平工作调查员将会调查雇主是否履行义务以确保被担保员工的工作内容符合提名职业并且获得符合市场薪金水平的工资。